律师与客户的关系—评非律师高国征事件
【中文关键字】专利年会;西电捷通;高国征;专利许可;WAPI
2017年9月5日,以“专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专利年会在北京开幕。9月5日下午,高国征先生和西电捷通公司曹先生之间未预设的专利对话,成为2017年9月6日知产圈儿的重磅新闻。(详情参见公众号知产库推送的《西电捷通VS方达律师专利年会怼什么》)
高先生和曹先生对话的专利内容我不懂,就事论事,谈谈我的四点想法。
1、曹先生问高先生你代表谁?高先生说我代表方达律师事务所。我去方达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找到了高先生。高国征: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工学博士,大庆石油学院工学学位。合伙人,律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资格。
美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执业。为什么呢?往小了说,是中国法律规定,往大了说,可以上升到司法主权的问题。因此,无论高先生是否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执照,他都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中国律师,必须取得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是执业律师,并且需要执业三年以上。
曹先生问:高律师,请问是中国籍还是美国籍?高先生回答:你的问题跟我的问题没有任何关联性,我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来提的问题。曹先生,你怎么这样子无耻呢曹先生,我是哪国人跟你有什么关系。
我也很奇怪曹先生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圈内人给解开了这个谜团。原来,高先生是美国国籍。在西电捷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专利诉讼中,高先生为苹果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高先生能不能代表方达律师事务所,这是方达律师事务所需要回答的问题,但在高先生本不是律师的情况下,方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在介绍高先生时称其为律师、合伙人,则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有失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严谨性。
高先生的言论已经给律师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作为律师中的一员,有必要将此事澄清。这个黑锅,律师不能背。
2、曹先生问高先生还代表谁,高先生回答:我不代表任何其他人说话,就代表一个消费者。
这个代表消费者的说法就更可笑了。消费者买手机,关注的是手机的品牌、外观、性能,至于手机中有多少项专利?是否使用了WAPI技术?有多少专利许可费给了苹果公司?有多少专利许可费给了高通公司?苹果手机不支付某项专利许可费是不是会便宜点儿?……这些不是消费者关心的。高先生本来是为苹果公司在中国提供法律服务,其将双方的诉讼战火引入这么高大上的专利年会上,本身就有失妥当。还要再假借消费者之名,这个黑锅,消费者不能背。
3、曹先生的言论也过激了:高国征,对于你不道德的违法的种种行为,你必须付出代价。对你和你苹果主子种种无耻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慨,你们终将遭受报应,苹果已经开始烂了。
这叫什么话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是主子与奴才的关系。主子与奴才之间,具有人身依附性,而律师与客户之间,是平等的。律师具有人格独立性,我不相信律师会为了一笔律师费而丢掉自己的人格独立。少做一个案子律师也不是活不了。曹先生作为西电捷通公司的发言人,在这种公共场合,以旧社会的封建主仆关系称呼新中国的客户与律师之间的法律服务关系,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时宜的。
做涉外业务、为国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更倒霉了。他们被一些人蔑称为帝国主义的买办。这种称谓与律师实在是名不符其实,一个律师也真心没能力成为什么买办。只有律师才知道律师的不易,我相信没有哪个律师有资源做了买办后,还会再坚持做律师。
律师所从事的是法律服务行业,律师所做的工作,就是通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所服务的客户,不分国家、不分民族、不分好人还是坏人。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哪怕一个杀人犯,也一定不是一无是处,也有可能有些值得原谅的地方。没有谁的利益就是当然的正义。正义与不正义,以终审判决为准。中国的大门已经打开,国外的大门也同样向中国开放。中国的企业去美国打官司,美国律师同样会为中国公司服务;中国的慰安妇去日本打官司,日本的律师也会不遗余力。无论律师为谁服务,都是在一国法律之下,依据一国法律行事。在法律面前,律师是中立的。反对中国律师为外国客户服务,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这是闭关锁国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祟。
4、律师只要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诉讼的战场上,律师与客户一道,为了客户利益而战。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无论入戏多深,都毫不过分。但律师也应该明白,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之上。法庭之下,尤其是在公共场合,律师如果像泼妇一般和对方当事人展开骂战、厮打,无论如何都是不职业的,是一种错位,是极度愚蠢的。
曲终人散之时,就该卸妆了。
【作者简介】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写作时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