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严某5等诉严某3等继承纠纷案

2023-05-10 12:55:52 460

严某5等诉严某3等继承纠纷案
[2006]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74号

 

 


  调解法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茜
  案情介绍
  原告:严某5等14人
  被告:严某3等3人
  第三人:李某、上海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严庆祥系上海早年赫赫有名的大隆机器厂的创始人,上海市愚园路699号房屋系严庆祥、李某1夫妇的共同财产,该房地处市中心,占地约5000平方,是历史保护建筑。严庆祥于1988年7月25日去世,未留有遗嘱。李某1于1994年11月2日去世,留有遗嘱,将其名下财产进行了分配,遗嘱中还明确如果继承人、受赠人坚持己见,以自己有继承份额的权利而反对或阻碍将愚园路699号出售,或者以同样的理由坚持不愿或者阻碍投资或合资筹办公司或企业者,都是违反李某1意愿的。如果有人出现上述留难或者阻碍将房产出售和筹办公司情形者,则不愿将遗产给予他,取消其继承权或受赠权。
  严庆祥、李某1生前共育有7名子女,分别是严某、严某1、严某4、严圭秋、严国泰、严某2、严某5。其中五房严国泰于1968年去世,留有三名女儿,即本案的被告。长子严某于1991年去世,其妻廖某及一子两女系继承人。次子严某1于父母去世后不久也离开人世,其妻张某及一子三女系继承人。
  李某1去世后,三被告作为代位继承人于1996年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一、二审判决,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驳回了三被告的诉请。判决后,原告多次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协商出售房产事宜,但三被告均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致使无法出售房产。原告严某4、严某2、严某5遂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不应享有对于李某1遗嘱部分的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1)各原告、被告按照法定继承以及李某1遗嘱精神继承本市愚园路699弄房屋相应的份额;(2)处分该房产,从处分所得中扣除三原告为处理遗产事宜所花费用。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追加了其他继承人为本案原告,其他继承人表示,希望该房产能在法院的组织下出售,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规定继承取得相应的款项,不同意剥夺三被告继承权。对于严某4、严某2、严某5为继承所花费用,同意在房屋出售款中予以扣除。
  三被告表示希望该房产能够在法院的组织下出售,但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规定分别继承严庆祥、李某1的遗产。不同意原告要求剥夺三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李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支付其为本案继承事宜先期花费的费用总计人民币30万元。
  调解过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经过通盘考虑,正确选择了优先调解的审判方法,并做了以下工作:
  1.关于调解方法的选择
  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17位当事人推心置腹的沟通,取得了他们的一致信任。同时,承办法官做了大量案头工作,全面准确把握案件难点,制定详细科学的调解方案。一方面,以情入手,动员当事人的亲戚做说服教育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不信任,并与各方当事人分别谈话,寻找纠纷的症结。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在继承份额上达成一致。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创新调解方法,确定房屋变现方案,确定由各继承人推荐房屋买家。为促成房屋竞价成功;承办法官不辞辛劳地一遍一遍告知买家案件情况、案件的风险,并且为所有继承人把关,要求买家如要参与竞价,必须在竞价成功后30日内将房款全额打进法院账号,防止有些买家浑水摸鱼。在限定的竞价日内,终于有一合适买家以略低于继承人的底价的价格向法院报价。然而,等法官征求了所有当事人意见后,该买家退缩了,表示要退出竞价。当时正值国际金融危机肆虐的恶劣环境,房屋变现一下子陷入僵局,当事人情绪也开始动摇,继承人内部又有人开始挑起事端。在此情形下,一方面,承办法官召集继承人就变现事宜进行商讨,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了解到退出的买家并不是无意购买,而是认为近1. 5亿的价格过高。于是,承办法官再次做继承人的工作,希望能够降低价格,通过将心比心的谈话,继承人最终将底价由1. 5亿调整为1. 2亿,而买家在承办法官的工作下,也将价格提高至1. 27亿,并承担所有房屋交易的税费。
  2.关于调解协议的达成
  本案经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艰苦卓绝的调解工作,2009年3月6日,所有继承人签字认可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月领取了继承款。至此,一场长达一年半的调解工作,终于得到了圆满的结局,继承人之间也握手言和,纷纷表示对主审法官的感谢。其中六房严某2写信给主审法官称:“我母亲1994年去世,因成员之间想法不统一,又分散在世界各地,15年过去,这大屋一直得不到解决,而今,能在你的调解下,于2009年3月6日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这和你的智慧和恰到好处地掌握原则的分寸分不开,从而我们亲属之间可以和睦相处,我特向你表示尊敬,并表示深深的感谢。”并将其在法庭上为主审法官画的速写一并寄给了主审法官。旅居台湾地区的继承人张某,直至今日,仍然经常打电话问候主审法官,其代理人台湾东吴大学的法学院教授已将本案作为教学经典案例,传授给他的学生。
  《解放日报》的记者闻悉后,专程采访了主审法官,问主审法官一个案件花这么多精力值得吗?主审法官认为,在1年半调解过程中,也想过放弃,简单地判决份额,但看到这个案件如果简单判决并不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看到当事人对法院期许的眼神,看到这个案件如果处理好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主审法官还要尽最大努力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