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坚守对法律的信仰
【中文关键字】律师;法律;信仰
去年,在唐山有个案子,我本来建议客户在唐山本地找律师,一是因为案子并不复杂,二是要考虑北京律师的律师费更高。但客户在唐山本地请了律师之后,还是聘请了我,理由是本地律师有时候和法官、对方当事人勾结,不能很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我告诉客户,要用人不疑,事实这么清楚的案子,法院不敢胡来的。最后,在客户的一再坚持下,我还是去了。我把一个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告诉了法官和对方律师,而我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提出相应诉讼主张的时候,遭到对方律师的嘲讽和我方另外一位律师的不理解。一审、二审法官还是很正直的,经过多次沟通,法官采纳了我的意见,我为当事人多争取了利益,而多争取的这部分,够支付我的律师费了。事后,当事人表示了对法官的尊敬。
今年,北京的客户在新疆被一家公司给告了。我建议客户提出反诉,因为我分析原告的起诉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我们的反诉是有道理的。客户给我的总体要求就是差不多就行了,毕竟在人家的地盘上,案件做到能不出钱就行了。我告诉客户,人为因素我们排除不了,但案子我们是有理的,法官不敢胡来。而客户表示了担忧,客户认为有时候法律没有了底线,法官也没有了底线。开庭前,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就是陪审员和对方当事人使了个眼色,这其实就是客户所担心的。但从法官多次和我们沟通来看,法官应该认为我们是在理的。最后的结果是和解,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经常有老家的朋友打电话咨询打官司的事儿,而在讲案子之前,第一个问题就是“我要不要找人”。有时候我会说,“你一个离婚的官司,就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都这么简单,法律都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还找什么人!”。“交通事故该赔多少钱都是能计算出来的,是有明确的标准的,你就根据法律来主张你的权利就行了,还找什么人!”。很多时候,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法官的不信任,所以想到去找人。而找人的这个理由,有时候就成为个别法律从业人员在代理费之外捞金的由头了。
前段时间去最高院查询一个案件,看到电子屏上显示还有1985年的案子在最高院申诉,不禁感慨中国到底还有多少冤案(或许不是)!可换个角度考虑,起码最高院给当事人开通了这个通道,起码最高院还在关注着这个案子,而这,就可以让当事人稍微释怀一些,因为法律还在发挥着其价值。
经常有当事人在输了官司之后,律师会告诉当事人,这个案子对方一定找了关系。律师这样说是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而当事人也似乎毫不怀疑的认为法官的确枉法裁判。其实,法院的判决往往没有问题,因为对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场考虑问题,而律师也往往会站在自己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所以,有时候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就像上文中提到的新疆的案子,客户问我对方为什么会起诉,我的回答是“他一定认为自己有理”。
所有客户都会问一个问题:“这个案子有多大把握”,我告诉客户“从法律上分析,你的请求是有道理的。”。客户有时候会要求我做百分之百的承诺,因为客户说有的律师告诉他胜诉率百分之百。我告诉客户,中国哪里有百分之百的事情呢!
我现在的感觉是,做的案子越多,心里越没底,几年前胸有成竹的案子,现在做起来也是如履薄冰。我担心法官没有底线,我担心更多的人为因素影响案件的结果。我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但更多时候,一份公正的判决让我觉得自己的思想有些小人之心。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灵活适用法律是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由于个人的理解不一样、个人价值观不一样,可能就会影响案件的走向。还有其他更多的正常的因素会影响法官判决,比如法官出身,法官成长经历,法官接受的家庭教育,甚至法官所信奉的宗教,都会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但自由裁量权是有底线的,更多的时候,法官是能守住这条底线的,否则,最高院的大门恐怕就挤不进去了。
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自然会看到司法丑陋的一面,案件的结果不是律师能左右的。但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因为如果连律师都不信仰法律了,那就没人能相信法律了,中国的司法就会很危险。律师虽然不能决定案件的结果,但能引导案件的走向,这就需要律师的专业素养,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增强对法律的把控,对司法政策的把控,甚至对司法政治的灵活运用。
努力过后,就会释怀,生效判决,律师必须服从。
【作者简介】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写作时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