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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5-11 11:15:05 444

李某1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2民终10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兼李某2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5。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6。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8。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某1因与被上诉人李某2、李某5、李某4、李某6、李某3、张某1、李某8、李某7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225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某2、李某5、李某4、李某6、李某3一方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提起了上诉,并提交上诉状,一审法院未向其通知并送达上诉费交纳相关手续,违反了法定程序,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应发回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2254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某1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魏曙钊
审 判 员 宋 光
审 判 员 王军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任亚北
书 记 员 孟董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