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1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源源,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丽,北京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巍,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某1、上诉人魏某1因与被上诉人魏某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20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魏某1提交了新的证据,故该案相关事实需应进一步查清,鉴于上述情况,本案应发回重审。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202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赵某1、魏某1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800元予以退回。
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