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侯某诉侯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2023-05-17 15:26:02 385

侯某诉侯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西民初字第3142号
  原告侯某,女,198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8号2号楼2306号。
  委托代理人苏某某,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某,女,199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甲6楼501号。
  法定代理人袁女士(被告侯某某之母),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甲6楼501号。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系被继承人侯先生与刘女士所生之女,刘女士与侯先生于1985年10月离婚。被告系被继承人侯先生与袁女士所生之女,袁女士与侯先生于2004年1月离婚。此后侯先生未再婚。2007年6月23日,侯先生因病去世,其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原、被告为被继承人侯先生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侯先生的遗产。经询,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侯先生名下存款及利息由原告侯某和被告侯某某各继承百分之五十。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九百元,由原告侯某负担四百五十元(已交纳),由被告侯甲负担四百五十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孙丹玲
  代理审判员 林 涛
  人民陪审员 武丕显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