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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宇诉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5-23 12:12:46 383

高天宇诉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10912号


当事人  原告:高天宇。
  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第10层06-09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岩川,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占良,北京市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高天宇与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高天宇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双方达成和解,现原告高天宇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高天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高天宇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 判 长 姜 颖
审 判 员 颜 君
审 判 员 卢正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法官助理 李 珂
书 记 员 穆 铭
书 记 员 李明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