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那么,损失该怎么确定呢?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将一台机器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乙方,乙方又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丙方。甲方知道乙、丙的交易价格后,没有将机器交付给乙方,而是直接与丙方签订合同并交付给了丙方。甲方构成违约。那么,乙方的直接损失,显然就是这2000元的差价,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同时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规定其实也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预见能力本身是有差异的,尤其是站在违约方和守约方各自的立场,差异就更加明显。以违约方的立场作为判断标准,对守约方就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