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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2021-06-18 14:09:36 817 刘东海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一般保证对待。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同时要求二者承担责任。

而一般保证,债权人首先应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依法经过强制执行还是不能履行义务,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