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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九:廖某等45人与涪陵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3-06-05 17:41:49 429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九:廖某等45人与涪陵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调解人员
  卿 岛 重庆市涪陵区矛盾纠纷协同治理中心驻区法院调解室调解员
  陈 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李伦豪、秦玉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助理
  调解阶段
  诉前
  案情介绍
  案涉健身房于2016年5月正式营业,在涪陵区设有2个店面,以与消费者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的方式吸纳会员办理健身卡,为会员提供包括健身、游泳、瑜伽、私教等服务。2020年1月28日,该健身房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延迟营业通知,称因疫情原因暂定2020年2月9日恢复营业。2020年2月7日,健身房再次发出延期营业通知,称因疫情原因继续延期营业,具体营业时间等候通知。2020年5月6日,健身房发出停业通知,称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成本过高,作出停业闭店决定,并通知会员于2020年5月7日至5月11日上午10点至晚上8点到健身房办理相关手续,未到期健身卡可转会至另一健身房使用。2020年5月11日,健身房再次发出停业公告,称登记工作将在当日晚上8点结束,逾期未登记的会员视为放弃登记。之后健身房正式关门停业,部分会员选择转会继续履行合同,剩余近200名会员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因会费退还和应返现金事宜与健身房协商无果分三批次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陵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80余万元。廖某等45人系第三批起诉的会员。
  法律分析
  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解除权人还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廖某等人通过办卡的方式成为健身房会员,双方形成预付卡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约定为入会会员提供健身服务,其单方作出关门停业的决定构成违约,健身房应依法承担向廖某等会员退还健身服务费用的责任。
  调解过程
  涪陵法院在收到廖某等45人涉疫预付式群诉案后高度重视,发现存在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部分会员对健身房单方停业后未妥善处理退费事宜情绪较大的问题。为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稳定,涪陵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小组专门处理案涉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事宜,工作小组由立案庭副庭长陈鸽负责,由两名法官助理及涪陵区矛盾纠纷协同治理中心驻区法院调解室调解员卿岛参与调解。先后开展如下调解工作:
  1.以审促调,奠定调解基础。通过对廖某等45名会员诉至法院的服务合同纠纷进行梳理,根据会员个人意愿倾向、办卡时长、实际使用等不同情况,并结合涪陵法院对案涉健身房已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为基础,将案件分为两类:
  (1)办卡交费后,未实际使用的,按全额退回。
  (2)办卡交费后,已实际使用的,以未使用天数折算实际退费金额。
  针对会员要求一次性退款的诉求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逐一进行解释和指正,合理调整会员的维权预期值。
  2.主动沟通,深入掌握案情。在查实案涉健身房为个体工商户后,主动与健身机构的负责人雷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其并无圈钱欠款的恶意,雷某表示关停健身房是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迫于无奈而作出的决定,将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纠纷,希望会员能体谅健身房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现状。为方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涪陵法院要求雷某固定专人负责对接处理廖某等45人的退费事宜。
  3.释法明理,促成纠纷化解。诉调对接工作小组同会员加强联络沟通,详细说明诉前调解的流程和优势,以及法院通过前期调查、走访了解到健身房目前的运营情况,同时告知会员代表,前两批诉至涪陵法院的案件审判及执行情况,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将尽力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要从健身房实际出发着想,保障经济复苏、服务小微企业,让健身房经营尽快走出困境、渡过难关。通过释法明理,既排除了会员的担心和忧虑,又让会员得以体谅健身房的难处。
  4.强化协调督促,确保落地兑现。在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廖某等45名会员在确定退费金额、履行期限后与健身房达成调解共识,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均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如未按期退费,人民法院将以强制执行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坚实后盾,解决好了协议履行最后关键一步。司法确认后,诉调对接工作小组人员始终积极主动联系该健身房,帮助其克服困难,督促按时兑现退费承诺。在共同努力下,该健身房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主动履行退费义务,共向会员退费50余万元,全面履行了上述司法确认确定的义务。至此,涪陵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将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在小、化解在早。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到健身房强身健体。而伴随健身服务行业的飞速发展,高速扩张、短周期经营、流转资金紧张的缺点也逐渐凸显,商家通过预售服务卷钱“跑路”而引起的涉诉案件层出不穷,这既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面临着取证举证困难、经营主体注销、格式条款受限等权利救济的困局,在维权路上往往举步维艰。如何护住消费者的“钱袋子”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及相关监管部门面临的社会难题。
  本起涉疫预付式群诉案时间跨度长、人数多、矛盾大,会员因对健身房缺少信任,均要求一次性退还会费,而经营方因疫情受困、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强行退费,将造成健身房向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文书的其他会员退费困难的局面,甚至可能出现再次违约。涪陵法院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在全面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和客观事实后,设立工作小组和固定专人进行对接,不断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向纵深前进,转变“因案办案”的传统思维,通过劝说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通过分期退费以缓解资金压力敦促健身房积极兑现承诺,引导案涉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并完善构建类案诉前调解机制,担负起兼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责,通过深入参与和推进诉源治理,探索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涪陵实践,切实做到将群诉案件化解在源头,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