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十四: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某村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列纠纷调解案

2023-06-05 17:45:11 36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篇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2022年度)之十四: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某村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列纠纷调解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调解人员
  姚 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代元令、李亚飞、姜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调解阶段
  诉中
  案情介绍
  2012年,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某村1、2组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约定由农业公司承租约900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租赁期限为15年。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至2021年。后农业公司表示因该村大兴基础建设,案外人未经允许占用农业公司所承租土地用于修建民宿及水库,遂决定退出经营,并拖欠农户2022年度租金。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却仍对租金支付、土地使用、持续经营等问题争执不断,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升级。2022年3月17日,杨某某、谭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万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要求农业公司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约责任。因101户家庭背后是340余名农户,涉及土地租金高达270余万元,若不能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万州法院遂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展开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杨某某、谭某某等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农业公司,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农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并预期表示拒绝履行合同,杨某某、谭某某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农业公司当场兑现欠付的土地租金,符合法律的规定。
  调解过程
  2022年3月17日,万州法院受理本案后即将该案作为涉农、涉众型典型案件进行研判,并指派民一庭资深法官携同“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姚俊赶赴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某村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组建专门办案组。就该系列纠纷成立专门办案组,由民一庭庭长任组长,2名副庭长任副组长,3名审判业务扎实、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及1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任组员,专门负责案件办理工作。
  2.召开专题研判会。先后召开6次专业法官会议,仔细研判案涉《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后果,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导向,制定初步调处方案,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3.实地召开院坝会。在实地勘察案涉土地、全面掌握各类信息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恒合土家族乡党委、政府及该村村委会支持,通知农户、农业公司派代表到会,收集双方意见和诉求,“面对面”帮助农户、农业公司从结果出发分析合同解除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释法明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4.“背靠背”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人大代表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从土地前期经营成本、估算收益、土地流转风险等分别对农户、农业公司进行疏导,引导农户和农业公司放弃不合理诉求,促使双方换位思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针对农业公司所面临的困境,不局限于案件审理范围,从源头入手,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促成案外人与农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目前已有部分案外人向农业公司进行了赔付,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5.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当场兑现。经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调解,农户与农业公司于2022年5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一、农业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前支付农户土地租金,并赔偿农户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2万元;二、农户与农业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三、若农业公司未按约支付土地租金,则农户享有解除权,若因农业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农业公司需移除所承租土地上栽种的果树;四、农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生效后,农业公司当场兑付2022年度租金20余万元及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次系列纠纷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诉调对接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典型案例。本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1.本次纠纷的解决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定纷止争职能职责,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范”。通过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案件,保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合理有序促进农业市场化、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发展。
  2.本次纠纷的解决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的“典范”。通过以法院为主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社会力量支持,就地化解涉农、涉众纠纷,不仅提高了化解效率,还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从根本上平息了纷争。
  3.本次纠纷的解决是人民法院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成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典范”。通过“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这个调解平台为枢纽,由法官提供政策指引、法律指导,由人民调解员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强化诉调对接,二者各司其职又相辅相成,共同调处纠纷,形成情、理、法的结合,确保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4.本次纠纷的解决是人民法院主动汇报、宣传,扩大案件效果,推动以案释法的“典范”。本次纠纷顺利调解后,万州法院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得到了时任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莫恭明同志“区法院运用多元化解涉众纠纷案,做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既助推乡村振兴,也促进社会稳定”的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