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之八:张某诉武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无力负担高价彩礼悔婚后的“已交付彩礼”返还请求认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之八:张某诉武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无力负担高价彩礼悔婚后的“已交付彩礼”返还请求认定
关键词
彩礼 退还 婚约财产纠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张某与武某系同乡,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相恋一年后双方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组建家庭,并协商确定在武某父母经营的饭店举办订婚酒宴。按照双方老家习俗,应由男方负责置办订婚酒宴,故张某父亲向武某母亲银行转账了33500元用于支付酒宴开销,另购买香烟、酒水等花费70000余元。订婚当日,张某现金交付武某彩礼66666元,席间两人收到双方父母及亲友给付的改口费合计77600元。此外,张某还给武某购买了某品牌钻戒一枚。2021年春节后,双方商量结婚事宜,武某父母提出结婚彩礼还要660000元,并要求张某在沪购置婚房,经长达半年的协商后最终确认次年1月1日结婚,张某再给彩礼266000元,婚房暂不购置,婚后双方居住在张某父母家,但张某仍因此与武某产生了隔阂,且矛盾加剧。后张某与案外人孙某于2022年1月30日举办婚礼,并要求武某退还彩礼、钻戒、改口费,承担订婚酒宴费用等,但武某拒绝退还,故张某起诉至法院维权。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的给付是我国民间传统的婚俗习惯,系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由男方向女方交付的一定金额的钱款、一定数额的财物等。通常情况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张某为订婚向武某支付的66666元及订婚钻戒1枚属于彩礼性质,双方未结婚,应予以退还。去除武某已经向张某转账支付的40000元,判决武某应向张某退还订婚彩礼26666元及钻戒1枚。改口费及办理订婚酒宴费用不属于彩礼,且按照双方认可的老家婚俗,订婚酒宴由男方张某负担。判决驳回张某其余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该案的裁判探究了司法实践中彩礼的性质、范围、金额、给付目的,是否应退还及退还条件、金额、范围的判断标准。倡导移风易俗,形成和谐、友善的社会文明新风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给付彩礼的婚俗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教育年轻人牢记爱情初衷,体悟婚姻真谛,感恩父母付出,构建文明简约、和谐、健康的婚俗文化。
一、彩礼的内涵及法律性质
彩礼,俗称聘礼、纳彩等,系指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向女方或女方父母给付的金钱、财物等。彩礼的给付系我国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婚俗习惯。婚约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程序,彩礼的给付亦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但对彩礼的给付及返还等相关内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彩礼的给付为赠与合同;有观点认为彩礼的给付为附条件的赠与,具体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男女双方结婚,彩礼的给付生效,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的给付未生效,自然应当返还。
二、彩礼给付的目的意义
在习俗传统上,彩礼给付系男方为迎娶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而给女方或女方父母的钱款、财物。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独立和社会文明进步,移风易俗,男女双方结婚后成为独立的家庭,成为独立的社会单元。男女社会地位平等,从姻亲关系上看,男女双方互为对方家庭成员。
司法实践中女方父母接受彩礼后,大多将彩礼交给女方用于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彩礼给付目的及意义系男方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感谢及对男女双方小夫妻组建家庭的美好祝福。构建和谐、友善、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氛围,应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贯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彩礼的给付应量力而为,应符合彩礼给付的初衷,避免本末倒置。
三、订婚彩礼退还规则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法院应予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殆尽。
因此,在审理涉及彩礼退还的案件时,在审判理念上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文明、和谐的婚俗文化。应充分尊重当地的婚姻习俗,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彩礼给付的金额、范围;男女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及生活时间长短,有无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彩礼现存状态,有无被双方共同消费;女方有无怀孕;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可以参照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处理;对于悔婚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给付彩礼有无导致给付一方家庭生活水平显著下降(低于当地正常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