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法院公布12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七:白某诉暴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
通辽法院公布12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七:白某诉暴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
【弘扬价值】公序良俗
倡导良俗,维护秩序。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现在绝大多数农村男女缔结婚姻,男方一般都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品,既通常所说的彩礼。本案中,法院针对婚姻缔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实际情况,围绕彩礼款应如何返还的问题,在开庭前后积极与当事人从心理层面、法律层面、社会层面分别阐述了归还彩礼及三金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判决生效后,当事方主动地返还了彩礼款及三金,倡导了良好的风俗,弘扬了正确的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6日,原告白某和被告暴某某依当地的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原告将黄金首饰给付被告作为订婚礼物,并过彩礼50000.00元。订婚后,因双方未注重感情的培养,常因琐事争吵,订婚两周后二人分手。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所购买的三金及彩礼款50000.00元。
【裁判结果】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白某与被告暴某某依据当地的传统风俗以送现金和财务的形式缔结婚约,以达到结婚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送彩礼是原、被告双方家庭之间的行为,被告包某某、暴某作为共同的生活成员,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及三金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三被告暴某某、包某某、暴某返还给原告白某给付的黄金戒指、金镶坠各一枚、黄金项链一条,彩礼款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