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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021-06-29 10:58:21 976 刘东海

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如果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举证。

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只需要提供诉争发票作为证据即可。

对于存在欺诈、偷盗等情形的,主张欺诈、偷盗的当事人一方应进行初步举证,如果举证成立,则发生举证责任转移,由票据持有人对持票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否则,票据持有人无需证明票据的取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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