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时效,对持票人至关重要。持票人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票据权利就会消灭。
那么,票据权利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时效也不一样。
1、对于出票人和承兑人而言,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
2、对于支票出票人而言,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日起三个月。
也就是说,票据时效包括两年、六个月、三个月,总计三种期间。如果在票据时效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就不能再依据票据主张权利。当然,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相当于此时的票据债务人只剩下了出票人、承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