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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转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3-06-11 09:46:08 324

杨某等转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杨某等转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101民申37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燕钧,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叶某1。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叶某2。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杨某因与被申请人叶某1、叶某2转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京0101民初177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杨某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杨某撤回再审申请。
落款


审 判 长  芦 超
审 判 员  全玉海
审 判 员  李益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亚婷
书 记 员  张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