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11清申6号
当事人 申请人: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7908319673。
法定代表人:吕长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贾锦林,山东锦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汉城路1号5楼厂房52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20770258825G。
法定代表人:曲清延,董事长。
第三人:山东三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84号院内办公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亓昌兰,执行董事。
第三人:孙玉明。
第三人:孙君。
2022年11月,申请人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经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解散,但被申请人的股东无法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并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经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05年1月4日,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山东三盈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铁路远东物流有限公司、济南保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山东三盈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5.3万元,持股比例为51%,青岛铁路远东物流有限公司出资10.2万元,持股比例为34%,济南保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4.5万元,持股比例为15%。公司成立后,青岛铁路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后,济南保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济南保和红木嵌银艺术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孙玉明、孙君。
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济南保和红木嵌银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注销。
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三盈商贸有限公司、孙玉明、孙君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211民初15563号],经审理,于2021年12月14日判决解散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已经本院判决解散,据此,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已出现,应在该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但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至今未成立符合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综上,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受理申请人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青岛东盈物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落款
审判长 陈 晓
审判员 神维东
审判员 张 鹏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毕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