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马山口镇人民政府与南阳市银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案
内乡县马山口镇人民政府与南阳市银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内法民裁字第113号
当事人 原告:内乡县马山口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内乡县马山口镇。
被告:南阳市银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内乡县马山口镇。
原告内乡县马山口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南阳市银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南阳市银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因重病在外地治疗,暂无法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落款
审判长 王充飞
审判员 陈新定
陪审员 马运锋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符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