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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立法沿革

2022-09-21 11:10:25 859 刘东海

三、《商标评审规则》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与商标行政诉讼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最重要的是《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于1995112日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2002917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进行第一次修订,2005926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第二次修订,2014528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进行第三次修订。

《商标评审规则》制定目的旨在规范商标评审程序,因此,商标评审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后,被诉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商标评审规则》进行判断。

与商标行政诉讼有关的最重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1231日公布,后于201612月进行了修改。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商标法律条文含义的具体化和标准化,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审查、商标案件审理时执行的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虽然只是规范性文件,不能在商标评审裁决书以及后续行政判决书中作为裁判依据引用,但可以在相关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进行参照,用以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商标代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认识、理解商标法,撰写商标评审申请、答辩文件必须学习的文件。

《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于2016年,经过近几年的宏观改革和经济发展,部分内容与法律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7月开启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修订工作。

20216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其发布的《关于<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对商标审查审理的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二是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落实法律法规修改配套要求。

20211116,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462号公告,公布了新制定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自20221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上下两编。下编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上编《商标审查标准》和下编《商标审理标准》合编为一编。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属于新增加的内容。《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与本书所研究的商标行政诉讼没有关系。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我国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等程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

由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211日起施行,而本书案例均在此之前,因此,本书并不涉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