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行政诉讼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最重要的是《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于1995年11月2日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2002年9月17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进行第一次修订,2005年9月26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第二次修订,2014年5月28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进行第三次修订。
《商标评审规则》制定目的旨在规范商标评审程序,因此,商标评审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后,被诉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商标评审规则》进行判断。
与商标行政诉讼有关的最重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后于2016年12月进行了修改。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商标法律条文含义的具体化和标准化,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审查、商标案件审理时执行的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虽然只是规范性文件,不能在商标评审裁决书以及后续行政判决书中作为裁判依据引用,但可以在相关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进行参照,用以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商标代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认识、理解商标法,撰写商标评审申请、答辩文件必须学习的文件。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于2016年,经过近几年的宏观改革和经济发展,部分内容与法律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7月开启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修订工作。
2021年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其发布的《关于<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对商标审查审理的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二是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落实法律法规修改配套要求。
2021年1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462号公告,公布了新制定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上下两编。下编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上编《商标审查标准》和下编《商标审理标准》合编为一编。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属于新增加的内容。《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与本书所研究的商标行政诉讼没有关系。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我国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等程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
由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而本书案例均在此之前,因此,本书并不涉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