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蔡心祥与蔡某,张久萍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15 13:13:54 369

蔡心祥与蔡某,张久萍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心祥与蔡某,张久萍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13民初9035


当事人  原告:蔡心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媚,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家良,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久萍。
  被告:蔡金津。
  原告蔡心祥与被告张久萍、蔡金津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蔡心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金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颜泠雪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