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英伟、杨倩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英伟、杨倩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902民初2929号
当事人 原告:姜英伟。
被告:杨倩。
审理经过 原告姜英伟诉被告杨倩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姜英伟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英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姜英伟负担。
落款
审判员 肖红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