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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贵与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15 13:19:22 320

刘国贵与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国贵与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07民初14031


当事人  原告:刘国贵。
  被告:刘蕾。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刘国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国贵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刘国贵撤诉。
落款


审判员 杨小花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金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