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贵与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国贵与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7民初14031号
当事人 原告:刘国贵。
被告:刘蕾。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刘蕾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刘国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国贵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刘国贵撤诉。
落款
审判员 杨小花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金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