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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刘某与陆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15 13:24:48 337

石某,刘某与陆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刘某与陆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7民初8177号


当事人  原告:刘某。
  原告:石某。
  被告:陆某。
  原告刘某、石某与被告陆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刘某、石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某、石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陈永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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