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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南、蒋召金、汝某1等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15 13:25:12 338

宋二南、蒋召金、汝某1等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二南、蒋召金、汝某1等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皖1623民初4401号


当事人  原告:宋二南。
  被告:蒋召金。
  第三人:汝某1。
  第三人:汝某2。
  原告宋二南与被告蒋召金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宋二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二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宋二南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杨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