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1122民初1476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路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5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判员张志刚
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蔡一蝶
书记员许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