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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15 13:25:59 347

王某、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1122民初1476


当事人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路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路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5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判员张志刚
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蔡一蝶
书记员许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