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张某1、景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19 12:18:51 337

张某1、景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1、景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11民终1217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景某。
  原审被告:张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3。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某1因与被上诉人景某、原审被告张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通渭县人民法院(2021)1121民初1320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张某1以服从原审判决为由,于2021年10月1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某1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张某1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6元,因撤回上诉减半收取913元,由张某1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丁 瑞 林
审判员     张育林
审判员      黄莉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