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许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常某、许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14民终70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娟。(上诉人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连山区天职法律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惠安。身份证号码:22xxx19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许某母亲)。
审理经过 上诉人常某因与被上诉人许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2022)辽1404民初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常某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2022)辽1404民初825号南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驳回许某上诉请求,诉讼费由许某承担。三、许某承担本案的责任,并承担常某××、抑郁症的精神损害民事责任。上诉理由:许某在与常某居住期间,许某付给婚约彩礼款20000元整,双方在一起准备结婚,但许某不遵守婚期约定与她人同居,染上××,在无法解释的前提下,提出返还彩礼诉讼,南票区人民法院判决常某给返彩礼款10000元,常某认为许某对毁婚应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承担××传染的民事责任。现常某提出,许某染上××传染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10000元彩礼款不应返还,另外其传染的许某应当承担被传染人常某的民事责任和常某经诊断:抑郁状态的事实。综上所述,根据责任承担原则,许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审驳回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支持常某的上诉请求。并由许某承担常某抑郁症民事责任和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许某辩称,常某说的不对,要拿证据说话,第一点常某说我有××,我这有证据葫芦岛市医院证明我没有××,第二说我外面有第三者,我要求拿证据,你不能平白无故说我有人,第三点说我悔婚我不承认是有原因的我承认给常某两万元彩礼,没结婚之前要我给常某还两万块前,不帮常某还钱就不结婚,我觉得我的人格受屈辱了,不能跟常某结婚。
原告诉称 常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常某返还彩礼人民币20000元。2、诉讼费常某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许某、常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10月份,许某、常某串小门时,许某按照当地民俗,给付常某彩礼人民币20000元。后因二人在相处过程中经常发生争吵,许某决定终止与常某的恋爱关系。现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常某返还彩礼人民币20000元,并由常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许某与常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不能共同生活,许某要求返还给付的彩礼,应予以支持。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问题,因许某、常某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半之久,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必要生活支出,故彩礼返还数额法院酌定为10000元。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判决:一、常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许某彩礼款10000元;二、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许某承担150元,常某承担150元。
本院查明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供额了新证据,本院依法进行了质证。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常某是否应该返还被上诉人许某彩礼款。依照法律规定,许某与常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不能共同生活。许某、常某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半之久,依据本案上述事实,一审判决酌定常某返还彩礼数额10000元并无不当。关于常某是否被许某染上疾病的问题,与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理涉。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常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常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落款
审判长 吴玉刚审判员王嘉莉
审判员 侯 秀 菲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雅 晖
本判决书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