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民终26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上诉人黄某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10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电话联系,黄某本人表示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庭,愿意撤回上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黄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1元,减半收取90.5元,由上诉人黄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徐俏伶
审判员 黄咏梅
审判员 黄文劲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洁霏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