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欧某、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民终408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欧某。
审理经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某。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欧某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欧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欧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上诉人欧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彭国强
审判员 黄文劲
审判员 苗玉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曹 阳
何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