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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3-06-26 14:32:56 305

王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民申8096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荣军,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滏阳,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某。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2民终128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鉴于原审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故对王某的再审申请依法终结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审查王某的再审申请。
落款


审 判 长 段春梅
审 判 员 张雅政
审 判 员 肖 菲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瑞娜
书 记 员 常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