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续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朱某与续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民终438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雯芬,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续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月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某1因与被上诉人续某1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朱某1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朱某1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续某1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朱某1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由朱某1负担(已交纳);鉴定费11300元,由续某1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由朱某1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高春乾
审 判 员 刘 慧
审 判 员 丁少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孔巧玲
书 记 员 朱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