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3民终159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旺,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北京中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39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398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黄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万丽丽
审 判 员 沈 放
审 判 员 玄明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韵可
书 记 员 任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