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某、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民终202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绪,系辽宁盛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升鑫,系辽宁声声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仁明,系辽宁声声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某因与被上诉人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双方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债权各分得一半。故本案应当查清被上诉人因承建安波鸿缘山庄儿童乐园建设工程而享有的债权情况,并依法予以分割。因该工程为被上诉人承建,故有必要可要求被上诉人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以便查清该债权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金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5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陈姝丽
审判员 刘丽媛
审判员 张萍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连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