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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2023-06-27 14:34:19 333

李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李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民辖终232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伟因与被上诉人王澍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2)0106民初350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李伟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后财产除双方存款外,还涉及上诉人名下房产一套,该房产坐落于天津市北辰区普发里7-3-301,本案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李伟作为原审被告,住所地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王鸿云
审 判 员 史军锋
审 判 员 张 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唐新轶
书 记 员 黄 虹


附法律依据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