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段某、贺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29 17:37:30 380

段某、贺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段某、贺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民终320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某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贺某1。
  原审第三人:贺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颖安,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段某因与被上诉人贺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2021)0118民初3972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段某经本院通知交纳上诉费后明确表示拒绝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段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段某预交550元,本院不予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姜亦君
审 判 员 林 瀚
审 判 员 李 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方振
书 记 员 范利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