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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李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29 17:53:22 366

吴某、李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李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民终1042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婕。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姣婷、杨俊利(实习),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磊。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婕因与被上诉人李磊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甘0105民初642号民事判决。李磊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后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01民终446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后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0105民初1623民事判决。吴婕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1)0105民初1623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吴婕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姚润泰
审判员 王 炜
审判员 杨英贞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蒲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