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民申1035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珊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文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1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查明,因张某申请再审,我院已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京民申45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审查李某的再审申请。
落款
审判长 王 菲
审判员 任 颂
审判员 赵 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