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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

2023-06-29 18:04:49 307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民申1035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珊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文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1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查明,因张某申请再审,我院已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京民申45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审查李某的再审申请。
落款


审判长 王 菲
审判员 任 颂
审判员 赵 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