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民终720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石某因与被上诉人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3民初8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石某收到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石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张好栋
审判员 衣 洁
审判员 卞冬冬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