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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6-29 18:13:30 351

王某1、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1、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3民终446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吉林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吉林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时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吉林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某1因与被上诉人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0302民初395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刘某,被上诉人时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王某1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22)0302民初395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撤销并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本次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否定了(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构成重复起诉。但上诉人的本次诉讼与民事调解书无关,根本没有否定民事调解书。1.本案的事实: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在上诉人的帮助下,一直在快手平台做情感主播,并有了一定名气。从2021年初开始,被上诉人便多次以婚姻影响直播赚钱、是和上诉人假离婚、保证半年之内复婚等理由,欺骗上诉人配合她办理她所谓的假离婚。被上诉人还反复告诉上诉人直播烧钱没挣到钱、没什么财产可分、离婚协议随便签、离婚不分财产、分财产离婚手续不好办等来误导上诉人,使上诉人认为双方只是假离婚,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已向原审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由此也使得上诉人一直认为民事调解书中所写“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为了在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配合被上诉人尽快办理假离婚,而非是真的离婚和上诉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直到离婚后,上诉人才逐渐发觉被上诉人是真的与上诉人离婚,被上诉人所说的假离婚只是为了欺骗上诉人离婚,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而且被上诉人为了独占夫妻共同财产还一直在向上诉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此,上诉人提起本次诉讼,因按照快手直播收益只能提现到被上诉人的个人账户中,上诉人为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申请原审法院向快手平台调查取证,经调取证据才得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隐瞒了巨额快手直播收益1255多万元的事实。因此,民事调解书中“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当时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隐瞒了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民事调解书严重违背了民事调解自愿的原则,且显失公平。原审法院不仅依据这样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就认定上诉人的本次诉讼构成重复起诉。2.上诉人是对离婚后新发现的被上诉人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提起的本次诉讼,与民事调解书无关。上诉人是在与被上诉人调解离婚后,发现被上诉人是真离婚,又看到了被上诉人在快手平台发布的给她师父四川可乐送百万豪车的视频,才得知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上诉人购买了一辆保时捷718汽车的事实。也是在本案一审审理期间,申请原审法院调取了被上诉人在快手平台的收益情况后,才得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隐瞒了1255多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上诉人对离婚后新发现的被上诉人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提起本次诉讼,与离婚时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没有任何关系。3.民事调解书上“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隐瞒的财产。离婚案件中,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必须首先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是对已知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从(2021)0302民初2061案件的全部案卷中,没有任何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也没有法院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调查内容,只有一项“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调解协议内容,根本无法确定被告放弃的究竟是哪些夫妻共同财产。而且,(2021)0302民初2061案件审理时,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百万豪车和被上诉人隐瞒的1255多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毫不知情,上诉人又谈何放弃。因此,(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上“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根本不包括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综上,上诉人的本次诉讼与民事调解书无关,原审法院依据民事调解书认定的上诉人构成重复起诉,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认定上诉人的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提起本次诉讼要求分割的是上诉人在离婚后新发现的被上诉人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中“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该部分财产。上诉人的本次诉讼也根本没有否定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认定上诉人的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三、上诉人要求分割被上诉人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1.上诉人的本次诉讼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离婚后,新发现的被上诉人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上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2.关于被上诉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上诉人已向原审法院提交证据,并通过向原审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予以证实,属于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原审法院应依法受理本案并进行实体审理。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时某辩称,一、本案中被上诉人时某不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本案的起诉状、上诉状上诉人王某1一直强调被上诉人时某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要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华词典》示意“隐藏”的意思是隐蔽躲藏,不让别人发现。可见达成“隐藏”的条件需要两个,即通过“隐”这一手段或方式隐蔽已达到不让别人发现“藏”的目的,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才能构成“隐藏”行为。本案中上诉人强调被上诉人“隐瞒”的主要财产就是被上诉人快手平台收益,在本案一审过程中上诉人通过申请法院调取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7月20日被上诉人快手ID:205315474获知被上诉人有1255万元“收益”。可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收入来源清楚明晰,无论是在本案审理期间还是在上诉人于被上诉人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上诉人都能够随时借用司法途径查询被上诉人快手平台的交易数据。被上诉人并未采取任何手段或方式藏匿自己在快手平台的交易数据,以达到阻止或迷惑上诉人知晓其在快手平台交易数据目的。因此,不论是在本案审理期间还是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案件审理期间被上诉人都不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外,上诉人申请调取的被上诉人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7月20日快手平台12某某万元交易数据并不是被上诉人真实收益。被上诉人是经纪公司签约艺人,根据被上诉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被上诉人快手平台账户所有权以及账户收益权都由经纪公司处分分配,并且上诉人查询的1255万元交易数据还未扣除税费、推广费、场地租赁费、员工工资、道具费等成本费用。因此,上诉人查询的1255万元交易数据并不是被上诉人实际收益更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再者,根据上诉人民事起诉状内容,本案上诉人要求分割的是快手平台收益和保时捷718汽车一辆(暂定价值108万元)。上诉人是按照保时捷718汽车一辆(暂定价值108万元)缴纳的诉讼费,在通过法院调取被上诉人1255万元快手平台交易数据并未向法院补缴相应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上诉人未补缴诉讼费部分的诉讼请求应按撤诉处理。最后,上诉人诉请分割的保时捷718是被上诉人离婚后取得,并且该车并不在被上诉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再次分割情形。综上,从上诉人起诉状和上诉状可知,上诉人是被上诉人网络直播的引路人,上诉人熟知被上诉人网络直播账户信息,上诉人可以随时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被上诉人平台账户收益情况。如果被上诉人想隐匿平台收益完全可以采用更换ID或者使用他人账户等方式阻碍或者迷惑上诉人使其不能查询到真是的平台交易数据。因此,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二、上诉人的诉请已经构成重复诉讼。本案中上诉人诉请分割快手平台收益和保时捷718,并且向一审法院申请调取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被上诉人平台交易数据,上诉人申请调取的时间就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本次诉请的内容与(2021)0302民初2061调解书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部分完全重合。上诉人明显想利用本次诉讼否定已经生效的2061号调解书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上诉人本次诉讼已经构成重复诉讼,依法应驳回起诉。再者,本案是婚后财产分割之诉而非否定2061号调解书效力的再审之诉,在本案审理期间2061号调解书仍具有司法确认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属于可以免证的法律事实。上诉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能推翻经过司法确认的法律事实。
原告诉称  王某1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依法分割被告离婚时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快手平台收益(快手ID:205315474)和保时捷718汽车一辆(暂定价值108万)。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另案原告时某诉被告王某1(2021)0302民初2061离婚纠纷一案(前诉),法院已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内容为“一、原告时某与被告王某1自愿离婚。二、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三、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在本案原告王某1诉被告时某(2022)0302民初395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后诉),现本案原告王某1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离婚时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快手平台收益(快手ID:205315474)和保时捷718汽车一辆(暂定价值108万)。因本案(后诉)与(2021)0302民初2061案件(前诉)的当事人及诉讼标的均相同,且本案原告王某1作为前诉中被告已经明确表示“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本案中,原告王某1又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离婚时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在否定另案(2021)0302民初2061案件(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故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原告王某1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550元,减半收取2275元,退还原告王某1。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查明,王某1与时某二人于2020年4月15日登记结婚,2021年7月时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一、原告时某与被告王某1自愿离婚。二、被告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三、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时某诉王某1离婚纠纷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中明确载明王某1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双方离婚时,王某1知晓时某在快手平台做主播,有直播收益,故其表示放弃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当然包括直播收益在内。现王某1以时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主张分割时某在快手平台直播收益的诉讼,与时某诉王某1离婚一案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实质是否定(2021)0302民初2061民事调解书的裁判结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构成重复起诉。故一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王某1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王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王  勇
审判员 王 月 光
审判员 崔 巍 巍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孟姗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