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曾某、乔某婚约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3-07-04 18:20:34 295

曾某、乔某婚约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曾某、乔某婚约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皖民申822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曾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乔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代某。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曾某因与被申请人乔某、代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民终4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诉称  曾某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一)认定双方共同购买的海尔挂壁式空调、冰箱、电视机、饮水机等是曾某陪嫁物品不是事实。(二)认定曾某返还彩礼钱600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为一切过错都是被申请人造成的:一是被申请人故意隐瞒病情,明知自己的病无法治愈还欺骗曾某与其同居生活;二是购买生活用品开支,都是被申请人安排用彩礼钱置办的,并不是曾某的嫁妆;三是因被申请人过错导致车祸的赔偿,应由被申请人代某承担民事责任。彩礼钱91000元,除去购买生活用品10896元、交通事故赔偿36000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开支约10000余元,彩礼钱最多还有34104元。曾某应按34104元的30%比例退还彩礼钱。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曾某与乔某、代某因返还婚约财产发生纠纷,原审法院鉴于乔某、曾某已经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等因素,酌定曾某返还彩礼款60000元,系综合全案证据和当事人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作出,并无不当。曾某辩称其已用彩礼款垫付了代某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应当退还,因与案涉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原判决未予支持,亦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曾某的再审申请。
落款


审判长 朱道林
审判员 曹化元
审判员 宋 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由
书记员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