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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某民事裁定书

2023-07-06 17:01:02 321

班某民事裁定书


 

班某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10民申70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班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兰某1,曾用名蒙某2。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兰某2,曾用名蒙某3。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兰某3。
  四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韦某1。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蒙某1。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韦某2。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班某、兰某1、兰某2、兰某3因与被申请人韦某1、蒙某1、韦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平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3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兰某2去世,其他再审申请人班某、兰某1、兰某3于2021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班某、兰某1、兰某3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班某、兰某1、兰某3的撤回再审申请。
落款


审判长 韦中利
审判员 张 莉
审判员 韦金碧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周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