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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苏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07 17:57:53 297

曾某、苏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曾某、苏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14民终792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某。
  上诉人曾某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曾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蹇 峰
审判员 唐 部
审判员 王 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文雅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