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1、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民辖终26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枫,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益萌,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2。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某1因与被上诉人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327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1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1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李某1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史致鹤
审判员 赵梦辉
审判员 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