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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07 18:21:12 316

李某1、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1、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民辖终263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枫,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益萌,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2。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某1因与被上诉人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0105民初3274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1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1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李某1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史致鹤
审判员 赵梦辉
审判员 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