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王某、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3-07-07 18:25:50 337

王某、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王某、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2民申201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河南典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某。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02民终45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诉称  王某申请再审称,1、王某起诉要求判令刘某向王某支付购房款、按揭贷款、维修基金等费用,在王某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二审判决超出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严重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应当予以撤销。2、王某与刘某不存在同居关系,更没有共同开办公司,涉案房屋也不具有赠与、婚约彩礼的性质,二审法院认定涉案房屋有赠与的性质,并判令王某向刘某补偿85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审查期间,王某明确其再审申请理由为二审判决其向刘某补偿85万元数额过高,要求降低补偿数额。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再审,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王某称二审超诉讼请求判决的问题。虽然一审期间王某起诉要求刘某向其支付购房款、按揭贷款、维修基金等费用,但同时刘某反诉要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并要求王某向其支付房屋价值93万余元。故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双方经济条件等事实及证据判令涉案房屋归王某所有,并判令王某向刘某补偿85万元并无不当。关于王某称补偿费用过高的问题。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双方相处、同居时间较长,且同居期间刘某曾怀孕流产,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同居事实、开办公司等因素,酌定王某向刘某补偿85万元亦无不当。
  综上,王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落款


审判长 吕建军
审判员 段军英
审判员 葛瑞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郭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