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王某、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09 17:46:05 306

王某、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16民终169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勇敢,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某、李某因与被上诉人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681民初9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某、李某,被上诉人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勇敢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未对“三金”等具体情况核实查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681民初9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某、李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李俊华
审 判 员 何 山
审 判 员 许向朋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党瑞云
书 记 员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