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邬某与袁某1、袁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二审裁定书

2023-07-09 17:48:18 315

邬某与袁某1、袁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二审裁定书


 

邬某与袁某1、袁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二审裁定书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9民终105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兆霞,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驹。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邬某因与被上诉人袁某1、袁某2、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2020)鄂0923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未对邬某要求袁某1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2020)鄂0923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邬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51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黄  伟
审判员 鲍  龙
审判员 刘  彬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肖苏(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