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1、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某1、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26民初3796号
当事人 原告:冯某1。
被告:周某。
审理经过 原告冯某被告周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冯艳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艳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冯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8元,减半收取计574元,由冯艳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马成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沈 萍
书 记 员 郭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