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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1、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09 21:15:39 314

冯某1、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某1、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26民初3796


当事人  原告:冯某1。
  被告:周某。
审理经过  原告冯某被告周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冯艳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艳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冯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8元,减半收取计574元,由冯艳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马成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沈 萍
书 记 员 郭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