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09 21:15:57 300

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84民初5021


当事人  原告:付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付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计75.00元,由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孙琪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施洋